保密性承诺
我院严格遵守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据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标准或规范,公正检验,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保护客户秘密。
1、本院及其所有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对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2、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将客户的技术秘密用于技术开发工作,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 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本机构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我院应为信息提供方(或来源方)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3、对客户提供的检验检测样品相关信息及检验检测结果进行保密,严格遵守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相关规定,未得到许可或授权不得将客户的样品信息及检验检测结果公开,保护客户的所有权。我院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特此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