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处置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资产使用情况,经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对停用的3部车辆进行报废处置和对1部车辆及1处房产进行核销处置(资产基本信息见附件2、附件3)。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反映。
(情况说明:1、报废处置车辆:3部车辆经贵州易车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鉴定技术状况为五级,建议报废,处置方式及拟处置价格按机动车报废规定执行。
2、核销处置资产:车牌照为贵A44700车辆,2021年7月原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办理了该车的报废注销登记。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3号房屋资产,2018年原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对该房屋资产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处置方式在我院固定资产系统中核销。)
反馈意见联系人:陈芸芸 联系电话:85763721
附表2:车辆处置明细清单/upload/file/20220816/20220816093488508850.pdf
附表3:资产处置明细清单/upload/file/20220824/20220824160476877687.pdf
2022年8月16日